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处置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减少待处置资产库存,推进闲置资产集中管理,释放房屋空间资源,减轻基层单位负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2023年资产清查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资产处置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资产处置专项工作聚焦学校相关固定资产存在严重过期、长期闲置、占用空间等现状,坚持尊重事实、应处尽处、合规合法的基本思想与原则,通过集中上交存放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报废清理一批、统一销账一批,最终实现各单位资产账目准确、实物明确、物尽其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同时,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

二、处置对象

本次处置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各单位长期无用、占用房屋的闲置资产;二是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三是未达到使用年限,不再使用的资产;四是因时间、事故或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盘亏、呆账及损坏的资产。

三、处置形式

学校在四号、六号教学楼地下室设立资产周转区和报废区,根据相关资产性质、形式、状况和各单位实际需求不同,本次资产处置主要有申请临时存放,申请调剂再利用,申请报废销账三种形式。不同处置形式的资产将进入不同区域,办理不同的处置手续。

四、处置流程

(一)申请暂存

资产所属单位提交《河南工业大学资产暂存申请表》(见附件1),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展资产转运,暂存资产由所属单位自行管理。

(二)申请调剂

资产所属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发布闲置资产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协调接收单位,开展资产转运、交接等工作。

(三)申请报废

1.个人申请,账物核实。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所属单位提出报废申请,资产所属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确需报废的,提交《河南工业大学拟处置资产套表》(见附件2)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时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有序集中存放保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次只报废处置2012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设备类和软件类资产,2007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家具、用具、装具类和车辆类资产。

2.复核评估,会议讨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校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选择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残值评估。根据鉴定和评估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3.公开处置,完善程序。学校对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按照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实施处置,并在处置完成后将结果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备案。财务处和国资办按照备案批复调整会计账目和资产台账。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为加快资产报废进度,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处置申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资产处置工作组,结合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提出单位资产处置意见,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处置特别是申请报废资产进行把关、审核。

(二)严肃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资产处置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学校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对于在资产处置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重视危险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学校常见的危险废物主要有铅酸电池、UPS电源、镉镍电池、单独的废弃电路板等。上述危险废物须分开存放,单独处置。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徐德鑫、郝云飞、娄艳华、彭越,联系电话:67756985,地点:行政楼B327。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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