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河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真实客观统计学校相关资产总量,准确掌握各单位资产配置和占用、使用等情况,切实盘清家底,为下一步推进资产处置、科学配置、优化调整和高效利用提供依据。学校决定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对象

本次清查的对象为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2022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等资产的账、物相符情况,完好状况。

(二)各单位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实验、会议室、活动室、资料档案室、报告厅、仓库以及服务性、经营性等所有公共房产占用、使用情况。

(三)单位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况资产。

二、清查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全面清查。本次专项清查,一是要“彻底摸清”,各单位要针对上述各类资产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彻底摸清家底。二是要做到“一一查实”,要认真开展账实、账物核对,不回避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把本单位所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物不符等资产情况以及长期分配使用、临时借用、占用房屋等情况如实统计、上报,做到不漏一件、不少一间。

(二)坚持依托系统,单位负责。为避免重复填表,减轻工作量,各单位要以资产管理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中当前的数据为基础,认真核实,增补遗漏信息,实现资产信息的全量录入,确保数据可得、可信、可用。对于资产管理人(领用人或保管人)调离、退休的,由资产所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清查,原管理人(领用人或保管人)予以配合。管理人不明确或无管理人的资产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落实到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培训

为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已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了培训。

(二)单位自查

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制定具体清查工作方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对本单位占用、使用的所有公用房及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如实登记。资产清查重点核实办公、实验类家具、设备等资产的现管理人、现存状态、存放地点等重要信息。有账无物资产应如实登记,并提供单位内部损失调查报告(含调查结果、损失鉴定、处理意见等)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结果上报

请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的核对、汇总及上报工作,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1-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B327室,电子版发至gzbzck@haut.edu.cn。

(四)学校核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积极协助各单位解决清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对大额资产、公用房等重点资产开展逐件逐间清查,资产所属单位须予以全面配合,公用房专项清查任务分工表见附件4。针对未上报无人认领的房产,学校将网上公示,统一收回。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全校清查情况,组织人员开展审核查验工作。

(五)统计总结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全校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开展统计、汇总和总结工作,形成全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为下一步推进资产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在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严肃工作要求。本次清查结果将关联下一步的资产移交、报废以及今后办公家具及设备配置,实验设备购置项目立项,公用房的调整优化等工作,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资产清查过程中,如需咨询问题,对接工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晓松、曹坤,联系电话:67756985。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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