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采购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采购项目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1.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精神,学校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须审批。
2.学校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实行归口集中采购,其中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由学校医院负责集中采购;疫情防控所需的其他货物、工程、服务由资产与后勤处和后勤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采购。
3.学校各部门进行疫情防控所需的各项货物、工程、服务,由各部门向归口集中采购部门报送采购需求,归口集中采购部门汇总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报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审批后,由归口集中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4.归口集中采购部门要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采购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组和监督组,采购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紧急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签订采购合同,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行采购,事后补签合同。
归口集中采购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紧急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原件(包括采购需求、批准的采购计划、决策会议纪要、采购过程资料、合同等),以备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
在采购项目结束后,归口集中采购部门要及时形成紧急采购情况报告,报告紧急采购事项及背景、采购人员、计划采购数量、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价格形成机制、成交结果等,紧急采购情况报告须经采购组、监督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紧急采购情况报告需报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备案。
5.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完成后,归口集中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采购人不得兼任验收人。各部门领用时,需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二、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应急方案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20〕15号)要求,原则上非紧急采购项目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时间紧急确需开展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完成采购招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招投标活动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申请》,并由项目单位报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招投标办和学校采招工作管委会逐级审批。
2.学校开具疫情防控期间批准招标活动证明。招投标办凭经审批同意的《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申请》,到校办开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批准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证明》,交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交易场地。
3.招投标办落实采购招标工作。招投标办将采取邮件、微信等不见面方式,组织项目单位和代理公司共同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等工作;落实关于开标评标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业主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疫情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工作的证明》,指导做好开标评标工作。
三、校内集中采购的非紧急项目,原则上暂缓,对于时间紧急确需开展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招投标活动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申请》,并由项目单位报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招投标办和学校采招工作管委会逐级审批。
2.招投标办落实招标采购工作。招投标办采取邮件、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等工作。
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招标项目,原则上到代理机构场所开标评标,评委、业主评委代表及监督人员凭健康证参加开标评标工作,代理公司负责开标评标场地的消毒工作,落实评委、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的现场测温。
校内组织的采购招标项目,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开标评标地点设在校内,评委原则上为校内评委。参与开评标人员超过10人的,应提前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审批。招投标办负责开标评标场地的消毒工作,落实评委、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的现场测温,严格落实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
四、校内分散采购项目按照《河南工业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河工大政财〔2019〕21号)文件规定,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招标过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购招标程序完成后,统一将《河南工业大学分散采购申报表》、《河南工业大学分散采购项目评审报告》送招投标办备案存档。
五、网上商城项目的采购过程为电子采购,为不见面采购方式。凡采购金额50万以下,网上商城能够满足的日常零星采购的尽量通过网上商城采购,采购执行方式仍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秦 渝 18623719625
王善文 18623715510
附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申请
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